8.12天津港安全事故發生后,置業公司班子高度重視,于8月20日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會議中強調了安全系于責任,責任重于泰山,并要求各部門抓計劃,重落實。會后下發了《置業、物業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安排表》,并成立了4個檢查組,8月月底前將完成相互交叉檢查,將計劃層層落實到位。
失去了責任,隨之而來的就是哭聲、是血淚,是家庭的破碎,是企業的泥潭,是社會無法承受之重。責任多一分,隱患少十分。
天津港事故后,結合置業公司部署的精神指示,我們應該進一步推進安全責任的落實;如何創新安全管理機制,做到結合實際,真正避免安全工作成為一頁泛黃的紙張。
縱觀歷往,因為這樣或那樣的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事后分析原因、總結經驗、取得教訓,大多都是因為人的安全意識未到位、物的隱患未消除系列問題所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不管是什么,但都不是大家所愿的。
既然發現問題,就要想辦法解決問題,對于已經存在的事實,我們不能推諉卸責,相反地,應該理性面對,有所擔當,敢于擔負責任;遇到問題迎難而上解決問題。
安全責任重在落實,保障安全責任傳遞到崗、落實到每一個人,安全問題要日日講、月月講、年年講、重復講,堅持用常態化的教育牢固人的安全意識,用鐵一般的制度保證安全弦緊繃,用刻不容緩地執行保證安全責任的落實。
總之,一切事故都可以預防,只要我們有強烈的安全意識,自覺地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強化責任落實,對自己的安全責任做到心中有數,實時掌控,那么安全就一定有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