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昌城投政務公開年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要求,現公布南昌城投公司2016年度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本報告由概述、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辦理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等情況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等六個部分組成。本報告中數據統計時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報告可在南昌市人民政府官方網(www.nc.gov.cn)和南昌城投公司官方網站(www.sb63.cn)查閱或下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如有其他需求或建議,可與我司辦公室聯系,聯系地址:豐和中大道456號,郵編:330038;聯系電話:0791-83987267,傳真:0791-83987222。
南昌城投公司政府信息公開網站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南昌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要求,由各部室、子公司、項目辦提供稿源,集團領導簽字審批,辦公室專人上傳。
一、概述
(一)組織領導情況
為認真做好《條例》落實工作,根據《江西省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編制工作方案》精神,南昌市城投公司信息公開工作在南昌市推行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2009年我司便成立了以漆永亮副總為組長,綜合部副經理熊正強為副組長,李冰、李毅為成員的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為我司政府信息公開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并指定綜合部作為城投公司信息公開工作的具體執行部門,負責推進、指導、協調信息公開工作,配備了兼職工作人員。確保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到位、人員到位、責任落實。2015年重新調整政務公開小組以漆永亮副總為組長,綜合部副經理熊正強為副組長,王鉑欽為成員的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情況
我公司把主動公開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主要渠道,規范報送、上傳審批制度,努力擴大主動公開信息量,提高信息公開質量。凡政府《條例》規定應該公開、能夠公開的事項,都及時、全面、主動地公開。為其他組織、人員準確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了保障。
(三)落實和制定相關配套措施情況
根據《條例》和市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的工作要求,按照江西省政府統一規范要求,編制和更新本機關的政務公開信息指南和政務公開信息目錄,并在南昌政務信息公開網站(http://59.52.188.219/wcm/app/wgzx.jsp)及時進行公開;將本單位的辦公電話、傳真、電子郵箱等聯系方式,在南昌市門戶網站進行了公開,并且在上述網站上設置“政務信息公開”專欄;指定了專人負責公開、更新政務信息,做到屬于主動公開的政務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四)《條例》的學習、宣傳、培訓等方面的情況
為貫徹落實《條例》和省、市政府有關政府信息公開文件及會議精神,2013年—2016年,由綜合部牽頭組織各部門深入開展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08〕36號)和《江西省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目錄編制工作方案》及“信息公開三項制度”等文件貫徹學習、宣傳、培訓活動,提高了工作人員的寫作能力和工作水平。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南昌城投公司按照政府統一分類主動公開了本機關的政務信息。據統計,累計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共460條,本年度新增63條。主動公開的政務信息未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也未出現危機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信息。
三、依申請公開政務信息辦理情況
南昌城投公司沒有接到(包括網上依申請、當面申請、信函申請)受理依申請公開信息。但是我們做好了充足的準備,確保所有依申請信息各部門都能夠按照《條例》的規定,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在規定時間內,以申請人要求的方式答復了申請人,答復率100%。
四、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未收取當事人任何費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無。
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
過去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指導下,我司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的體制機制進一步健全,制度建設進一步加強,公開形式進一步豐富,公開內容進一步拓展,信息公開工作取得明顯成效,積累了一些經驗,但也仍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
一是少部分部門和員工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認識還不到位,對《條例》內容了解還不夠全面、深入,政府信息公開意識有待進一步提高,寫作投稿質量有待于加強。
二是政府信息公開在本司的宣傳工作力度還不夠。
三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廣度和深度有待進一步拓展。
下一步,我司將總結經驗,圍繞增強政府信息公開便民利民的實效性和群眾的滿意度,著力加強信息公開的基礎性、規范性和機制性建設。重點加強以下工作:
一是繼續夯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基礎,確保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到位、人員到位、責任落實。認真查找、總結、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學習其他市直職能部門的好做法、好經驗,改進工作方式。
二是進一步改進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服務。進一步拓寬受理渠道,為申請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請公開服務;進一步完善申請的受理、審查、處理、答復程序,有關記錄應當保存備案;對于申請事項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范疇或無法按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主動與申請人溝通,盡量取得申請人的理解;在答復申請時,依法有據、嚴謹規范、慎重穩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