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家園D2棟商鋪公開招租公告
1.招商公告
受南昌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委托,我司就陽光家園D2棟商鋪進行公開招租,本次招租項目分為三個標段:
標段1、商鋪位置:D2-101、建筑面積89.2㎡,投標底價2230元/月。
標段2、商鋪位置:D2-102,建筑面積89.43㎡,投標底價2236元/月。
標段3、商鋪位置:D2-201、202、203、204、205,建筑面積559.45㎡,投標底價7273元/月。
標段4、商鋪位置:D2-103、104、105,建筑面積373.93㎡,投標底價9348元/月。
基礎招商條件為:
1)物業服務費:1.3元/㎡/月。
2)租賃年限: 3年。
3)租金增長率:每年增長5%。
5)本項目不提供免租裝修期。
6)履約保證金:第3年月租的3倍。
2.投標須知
1)本項目投標保證金為每個標段人民幣貳萬元,投標人需于2020年4月28日之前將投標保證金轉入招商人銀行帳戶,逾期未轉視為放棄競租權,轉賬需備注競租哪個標段。
賬戶名稱:南昌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賬戶號碼:791908944800026
開戶行:江西銀行南昌紅谷大廈支行
未中標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自開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原渠道等額退回。本項目對未中標的投標人不予任何補償。
3)開標時間:2020年4月29日上午9:40招商人開始接收標書,10點整正式開標。愈時未遞交標書的視為棄權。
開標地點:南昌市紅谷灘新區豐和中大道456號城投大廈二樓會議室
聯系人:王小泉 電 話:0791-86856952
4)投標人投標時需提供投標單位營業執照復印并加蓋公章,投標代理人委托書和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3、 評標辦法
1)本次招標采取一輪報價方式,報價最高者中標,如出現同等報價情況,抽簽選擇中標人。
2)如原租賃合同乙方“南昌初創實業有限公司”報價最高且與其他投標人報價相同的情況,“南昌初創實業有限公司”擁有優先租賃權。
3)投標人參與投標,即表示同意本招商文件所有內容和約定。
投標報價函式樣:
投標報價表
我方接受并響應房產租賃項目招商文件(陽光家園D2棟標段 商鋪租賃權)的全部要求,并遞交第一輪報價:
報價 輪次 | 物業名稱 | 計租面積(㎡) | 首年度每月投標單價(元/月) |
1
| 陽光家D2棟標段 商鋪 | ㎡ |
投標人(簽章):
2020年4月 29日
4、合同條款及格式
房屋租賃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出租方):南昌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下列房產的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租賃標的
本合同租賃標的座落于陽光家園D2棟 商鋪;該房屋用途為商業。房屋結構鋼混,建筑面積約 平方米(以房管局測量報告為準,如有誤差,雙方據實結算租金)。
二、租賃期限
本合同租賃期為5年,自2020年6月 1 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甲方提供/個月的免租運營籌備期(運營籌備期=裝修期+籌備期),從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房屋租金從2020年6月1日開始計算。
三、租賃費用
1、房租租金
房租租金前 / 年不變,第 2 年開始每年以 5 %遞增,即: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月租金(含稅):¥: 元(大寫: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月租金(含稅):¥: 元(大寫: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月租金(含稅):¥: 元(大寫: )。
2、履約保證金:¥: 元(大寫: )。
本合同租賃關系終止時,乙方在結清租金、物業管理、水電費等費用且不存在本合同第六條所規定的任一情形的,甲方一次性原額退回(不付息)。履約保證金不抵扣房屋租金(甲方同意除外)。
3、物業服務費
本合同標的房屋由南昌新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業服務,租賃期間的物業費全部由乙方承擔。本合同簽訂時物業服務費暫定標準為1.3元/㎡/月 ,即每月物業服務費 元,最終以整體項目與物業公司簽訂的物業服務協議為準。物業費用繳納采取第 2 種方式進行:
1)由甲方代收,發票由 / 提供。
2)由乙方直接向南昌新興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乙方未及時支付物業費,甲方有權代乙方支付后向乙方追繳。
4、水、電、燃氣費等費用
乙方使用和經營產生的水、電、燃氣等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費用繳納方式: 。
四、租賃費用繳納
1、租賃費用按先付清租賃費用,后使用租賃房屋的原則進行。乙方租金按 季 交納,每次租金提前十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
2、本合同簽訂后七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賃履約保證金(¥: 元)及第一次租金(¥: 元),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甲方收款后開具相關收款收據或發票。
3、本合同租賃標的如有專業物業服務單位管理的,乙方在入駐時應與物業服務管理單位簽訂相關《物業服務協議》,并按協議的規定繳納物業相關費用。
4、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及時向甲方繳納房租、履約保證金等費用的,每逾一日,甲方有權按欠交金額的0.5%向乙方收取滯納金。
5、租賃期內,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征收本合同未列出但與使用該房屋有關的稅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并有權調整相應的租賃費用。
6、乙方租賃費用支付均采取轉賬方式,甲方指定賬戶如下:
賬戶名稱:南昌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賬戶號碼:791908944800026
開戶行:江西銀行南昌紅谷大廈支行
如有變化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五、維修與維護
1、甲方負責租用房屋公共部位的維修、維護,(租賃范圍內部維修由乙方負責),施工時乙方應積極配合,不得妨礙施工。
2、因乙方原因造成租用房屋設施設備的損毀和故障,由乙方承擔維修責任,有重大安全隱患,但乙方拒絕或拖延維修的,甲方有權進行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需裝修或者增設設施、設備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進行,不擅自改變使用性質及房屋重要結構。增設的設施、設備維修責任由乙方負責,并承擔相應的責任。租賃期滿,移除不影響房屋使用的設施、設備,乙方可自行處理;移除會影響房屋使用的設施、設備所有權歸甲方,甲方不需補償乙方。
六、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 ,乙方除賠償甲方損失外,還將罰扣全部履約保證金。
1、未經甲方同意私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變相買賣使用權的;
2、進行違法活動或不當行為造成甲方連帶損失的;
3、乙方拖欠甲方應收的房租、履約保證金、物業服務費及水、電、燃氣等費用任意一項三個月以上的;
4、違規使用房屋及附屬設施,超標準使用電器、水具,造成安全隱患的,拒不整改的;
5、乙方提供虛假信息、乙方營業執照被吊銷、或列入企業異常名錄、失信人員名單的;
6、經營甲方規定禁止從事的行業。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租賃合同。
1、甲方沒有正當理由且乙方未接受該理由的,未在交接日交付租賃物業,且超過30日仍未交接的;
2、租賃物業主體結構出現嚴重質量問題并存在安全隱患,致使乙方整體不能營業,甲方在30日內不能解決或不能恢復乙方正常營業的;
3、非乙方原因造成租賃物業部分或全部損毀、滅失的。
八、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在租賃期間轉讓該房屋時,須提前【30】日通知乙方。
2、乙方應愛護和合理使用房屋及配套設備,發現房屋及其設備自然損壞,應及時通知甲方檢查;因使用不當或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設備損壞的,乙方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3、乙方在承租的房屋內需要安裝或使用超過水、電表容量的任何水電設備,應事前征得甲方的同意,再由乙方負責到有關部門辦理增容手續,費用由乙方負擔。
4、乙方應注意防火安全,不得在房屋內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經營噪音大、擾民的行業,否則甲方有權解除租賃合同并收回房屋。承租期間因乙方過錯導致的消防安全責任及因擾民導致的相關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九、合同解除與續簽
1、租賃期限內,乙方提前解除租賃關系,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辦理退租手續,空出房屋交還甲方,并繳納相當于一個月租賃費用的違約金。若未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將扣除其三個月的履約保證金。
2、合同期滿乙方如繼續租用房產,需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書面申請。甲方同意后,重新簽訂租賃合約,乙方未提出申請的視為退租,甲方另行租賃他人,乙方不得拒絕。
3、合同期內,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乙方不能使用租賃物業的,乙方無需支付該期間的租金;若不可抗力事件持續30日及以上或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繼續履行合同在事實上已經成為不可能或不必要的,本合同自動解除,已支付的租金、物業管理費等未實際產生的部分以及履約保證金(扣除乙方應付而未付的相關費用且不存在本合同第六條所規定的任一情形的),甲方應于合同解除時返還乙方。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4、雙方簽訂及履行本合同中,若客觀情況如政策、政府行為等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于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于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任何一方有權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雙方不能達成變更意向的,應予以解除。解除時,已支付的租金、物業服務費等未實際產生的部分以及履約保證金(扣除乙方應付而未付的相關費用且不存在本合同第六條所規定的任一情形的),甲方應于解除時返還乙方。甲方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5、租賃期屆滿,甲乙雙方未續訂合同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需在7個工作日內交回承租房屋和及其配套使用設備(如消防設施、水電表等)給甲方。乙方未在7個工作日內空出房屋的,需按雙倍的租金標準支付房屋占用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乙方有義務將承租屋內的物品清空,逾期未清空的,乙方視同默認甲方有對物品進行處理的權利,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十、特別約定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貳份,乙方貳份,雙方簽章后生效,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的交接文書及其他相關文件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應。
2、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修改需經雙方同意,并以書面形式做出。修改、補充后的合同與本合同及其附件不一致的,以修改、補充后的合同內容為準。
3、租賃期間,如果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組織機構、名稱發生變化時,變化后的任何一方繼續履行本合同項下全部的權利和義務。
4、在租賃事宜發生爭議時,雙方同意由“南昌仲裁委員會”仲裁,并執行“南昌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決定;或將爭議交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或代理人): 法人(或代理人):
經 辦 人: 經 辦 人: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