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城投集團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工作的實施方案
日期:2013-06-05
為貫徹落實“六五”普法規劃,進一步加強城投集團依法治企和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工作,不斷增強集團系統經營管理人員特別是集團領導的法律素質和依法管理的能力,提高各級經營管理人員運用法律的能力和水平,不斷推動落實市普法辦下發的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工作的實施意見》,結合公司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城投集團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集團系統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工作,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緊緊圍繞集團發展,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學用結合,堅持學法用法與建設高素質的經營管理隊伍相結合,堅持學法用法與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相結合,堅持學法用法與加強企業科學管理、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相結合,努力提高集團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推進企業經營管理法治化,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目標任務
通過學法用法,使集團系統經營管理人員深刻理解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意義,全面了解憲法等國家基本法律知識,熟悉掌握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關的法律知識,熟練運用與本職工作相關的法律知識;進一步增強集團系統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樹立誠信守法、依法經營、依法辦事的觀念,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提高依法經營管理水平和依法維護集團員工合法權益的能力;進一步加強集團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杜絕重大法律失誤發生,積極探索集團法治文化建設,進一步推進依法治企工作的開展,為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提供法治保障。
三、學習內容
集團系統經營管理人員在加強對黨和國家關于民主法制建設的理論、方針和政策,以及憲法等國家基本法律制度學習的同時,重點要加強以下法律知識的學習:
(一)與整頓和規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相關的基本法律制度;與企業組織相關的企業設立、合并、分立、終止、破產等法律制度;
(二)與企業經營相關的合同、擔保、招標、投標、價格、競爭、產品質量、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產權保護、商業秘密、廣告等法律制度;
(三)與企業內部管理相關的財務、用工、安全生產、勞動保障、養老、法律顧問等制度;
(四)與企業外部環境相關的銀行、證券、保險、稅務、環保、資源、世貿規則、反傾銷等法律制度;
(五)與企業同行行政主體關系相關的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及行政訴訟法等法律制度;
(六)與企業糾紛處理相關的復議、仲裁、訴訟等法律制度;
(七)其它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決策相關的法律制度
四、方式方法
集團系統經營管理人員學習法律知識采取自學與集中培訓相結合的辦法,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根據各責任單位的自身條件,通過舉辦培訓班、專題輔導、講座,研討會、交流會等為經營管理人員學法提供廣泛的學習條件。
(一)充分利用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網絡等大眾媒體,加強對與企業經營、管理等有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通過開辦專題普法講座等多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二)各子公司、項目辦要根據工作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要認真制定培訓計劃,落實培訓措施,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努力提高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
(三)根據不同階段企業發展的實際需要,各子公司、項目辦要及時組織開展各項新頌布實施法律和新修訂法律的宣傳教育。
(四)認真組織開展“法律進企業”活動,圍繞集團經營發展,加強對經營管理人員和廣大員工的宣傳教育。通過建立企業法制宣傳教育的陣地和園地,努力拓寬法制宣傳教育的渠道,通過定期開展各種法制宣傳教育主題活動,以廣大員工喜聞樂見的形式,把各種法律知識送到員工手中。
(五)堅持學法與用法相結合,圍繞集團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積極組織開展依法治企活動,努力加強集團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完善和規范集團運行機制,促進集團法制化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公司普法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集團系統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工作的督促和指導,把集團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
(二)加強考核監督。建立集團系統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考試考核制度,結合內部管理、經營效益考核,把企業依法經營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按年度、季度實行量化考核。
(三)加強宣傳報道。各子公司、項目辦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加強對學法用法工作情況的宣傳報道,廣泛宣傳在學法用法工作中總結出的好的經驗和做法。要建立和完善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的監督和激勵機制,充分調動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對學法用法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予以表彰。
(四)加強工作交流。加強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工作交流,充分利用各種渠道積極推廣在學法用法工作中的典型經驗和做法。及時總結交流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取得的成功經驗,推進企業學法用法活動的深入開展。
(五)加強保障措施。加強對學法用法工作的保障措施,在人員上一方面加強公司內部法律工作人員的培訓,以提高從事學法用法工作的能力;另一方面聘請律師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參與學法用法工作。在財力上將經費列入企業相應的財政預算,保證及時到位;在時間上保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每年學法時間不少于40個小時。各子公司、項目辦可根據本意見制定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實施方案于5月24日前報綜合部龔龍華處。
一、指導思想
集團系統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工作,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緊緊圍繞集團發展,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學用結合,堅持學法用法與建設高素質的經營管理隊伍相結合,堅持學法用法與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相結合,堅持學法用法與加強企業科學管理、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相結合,努力提高集團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推進企業經營管理法治化,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目標任務
通過學法用法,使集團系統經營管理人員深刻理解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意義,全面了解憲法等國家基本法律知識,熟悉掌握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關的法律知識,熟練運用與本職工作相關的法律知識;進一步增強集團系統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樹立誠信守法、依法經營、依法辦事的觀念,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提高依法經營管理水平和依法維護集團員工合法權益的能力;進一步加強集團法律風險防范機制建設,杜絕重大法律失誤發生,積極探索集團法治文化建設,進一步推進依法治企工作的開展,為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提供法治保障。
三、學習內容
集團系統經營管理人員在加強對黨和國家關于民主法制建設的理論、方針和政策,以及憲法等國家基本法律制度學習的同時,重點要加強以下法律知識的學習:
(一)與整頓和規范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相關的基本法律制度;與企業組織相關的企業設立、合并、分立、終止、破產等法律制度;
(二)與企業經營相關的合同、擔保、招標、投標、價格、競爭、產品質量、消費者權益保護、知識產權保護、商業秘密、廣告等法律制度;
(三)與企業內部管理相關的財務、用工、安全生產、勞動保障、養老、法律顧問等制度;
(四)與企業外部環境相關的銀行、證券、保險、稅務、環保、資源、世貿規則、反傾銷等法律制度;
(五)與企業同行行政主體關系相關的行政許可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及行政訴訟法等法律制度;
(六)與企業糾紛處理相關的復議、仲裁、訴訟等法律制度;
(七)其它與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決策相關的法律制度
四、方式方法
集團系統經營管理人員學習法律知識采取自學與集中培訓相結合的辦法,堅持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根據各責任單位的自身條件,通過舉辦培訓班、專題輔導、講座,研討會、交流會等為經營管理人員學法提供廣泛的學習條件。
(一)充分利用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網絡等大眾媒體,加強對與企業經營、管理等有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通過開辦專題普法講座等多種形式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二)各子公司、項目辦要根據工作需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要認真制定培訓計劃,落實培訓措施,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努力提高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素質。
(三)根據不同階段企業發展的實際需要,各子公司、項目辦要及時組織開展各項新頌布實施法律和新修訂法律的宣傳教育。
(四)認真組織開展“法律進企業”活動,圍繞集團經營發展,加強對經營管理人員和廣大員工的宣傳教育。通過建立企業法制宣傳教育的陣地和園地,努力拓寬法制宣傳教育的渠道,通過定期開展各種法制宣傳教育主題活動,以廣大員工喜聞樂見的形式,把各種法律知識送到員工手中。
(五)堅持學法與用法相結合,圍繞集團經營管理的各個環節,積極組織開展依法治企活動,努力加強集團內部規章制度建設。完善和規范集團運行機制,促進集團法制化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公司普法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集團系統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工作的督促和指導,把集團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
(二)加強考核監督。建立集團系統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考試考核制度,結合內部管理、經營效益考核,把企業依法經營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按年度、季度實行量化考核。
(三)加強宣傳報道。各子公司、項目辦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加強對學法用法工作情況的宣傳報道,廣泛宣傳在學法用法工作中總結出的好的經驗和做法。要建立和完善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的監督和激勵機制,充分調動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對學法用法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予以表彰。
(四)加強工作交流。加強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工作交流,充分利用各種渠道積極推廣在學法用法工作中的典型經驗和做法。及時總結交流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取得的成功經驗,推進企業學法用法活動的深入開展。
(五)加強保障措施。加強對學法用法工作的保障措施,在人員上一方面加強公司內部法律工作人員的培訓,以提高從事學法用法工作的能力;另一方面聘請律師和法律服務工作者參與學法用法工作。在財力上將經費列入企業相應的財政預算,保證及時到位;在時間上保證企業經營管理人員每年學法時間不少于40個小時。各子公司、項目辦可根據本意見制定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學法用法實施方案于5月24日前報綜合部龔龍華處。
二0一三年五月十四日